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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4-23 16:01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为了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促进土地资产的合理流动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管理活动。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按土地级别楼面基准值系数修正法计算收取,计算公式为:应交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级别基准值×用途修正率×楼层修正率×临街类型修正率。

四、土地级别划分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为准。

五、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按六级的60%征收。

六、同一道路两旁的出租铺面,在土地界线明确,级别清晰的前提下,按照各自所占的土地级别分别缴纳收益金。

若同一单位的铺面涉及多个级别且无法分清土地级别所占面积的,按所涉及的最高级别标准收取。

七、单行线区域、快速公交系统区域临街类型修正率统一按背街(0.6)比例系数收取。

八、土地用途分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依据。

九、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十、本标准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标准自2024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级别楼面基准值和修

正系数

附件: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出租收益金级别楼面基准值和修正系数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级别楼面基准值

/平方米·月

土地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基准值

14.8

11.3

8.5

6.4

4.8

3.6

二、修正系数

(一)用途修正率

用途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其他商服

商务金融

城镇住宅、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娱乐

工业、仓储、交通服务场站

修正率

1.0

0.35

0.25

0.20

(二)楼层修正率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其他商服楼层修正率

楼层

首层

第二层、地下负一层

第三层、地下负二层

第四层

第五层

第六层以上及负三层以下

修正系数

1.0

0.5

0.35

0.25

0.20

0.18

商务金融、城镇住宅、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娱乐楼层修正率

楼层

首层

二层

顶层

其他

修正系数

0.7

0.85

0.85

1.0

工业、仓储、交通服务场站楼层修正率

楼层

首层

二层

顶层

其他

修正系数

0.35

0.25

0.20

0.18

说明:①首层指房屋地面与其所临道路相平、略高或略低,不需通过楼梯可直达的房屋。如两层房屋均不需通过楼梯可直接到达,则以半地上的作为首层。

②公共停车场(含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属于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含立体停车场),不含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及地下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停放的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地下停车场是指建筑在地下用来停放各种大小机动车辆的建筑物。

(三)临街类型修正率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其他商服临街类型修正率

临街类型

正街

背街

比例系数

1.0

0.6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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