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渝银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的银河龙湖江与城项目二期增设地下商业建筑设计调整方案事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名单、职务
听证主持人:黄 诚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一级主任科员
听 证 员:梁 川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听 证 员:李 璐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工作人员
记 录 员:潘少海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办工作人员
三、听证参加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听证申请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或者放弃听证;
2.依法申请回避,回避规则参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3.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4.对证据进行质证;
5.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6.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二)听证申请人享有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听证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2.依法举证;
3.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
4.对审阅并核对后的听证笔录进行签字确认;
5.遵守听证纪律。
四、注意事项
(一)携带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准时参加听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仔细阅读、遵守《听证须知》(详见附件)。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