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2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已完成承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放的“钟乳石洞穴旅游开发审批”、“科学研究和教学需要采掘古生物化石审批”、“科学研究采集钟乳石样品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矿产资源开采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8个行政审批项目及“探矿权年检”1个行政检查项目工作,并制定了操作规范,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操作规范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