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17:47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5月8日


南宁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12号)和《南宁市(市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南自然资发〔2021〕88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22年全市共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报告40起,因灾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6.95万元;共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53次,出勤市地质环境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90人次,转移撤离受威胁群众4次25人次;争取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975万元,实施8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保护1596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本级使用资金869.7163万元,用于市本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收尾工程及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工作。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汛期(4~9月)全市平均总降雨量为1100~150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0%~30%。其中前汛期(4~6月)全市总降雨量为500~70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0%~30%;后汛期(7~9月)全市总降雨量为600~800毫米,较常年同期大部偏多10%~30%

预测2023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5~7个,较常年数量偏多、强度偏强,风雨影响大,可能有2~3个台风进入广西内陆。初次影响南宁市的台风在6月中下旬,比常年(6月29日)偏早;最后影响南宁市的台风在10月上中旬,比常年(9月27日)偏晚。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基于历年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统计规律及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分布情况,结合南宁市气候趋势预测成果特征分析,预测2023年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呈总体偏多、局部持平的趋势。前汛期(4-6月),南宁市大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发育比往年同期略多,南宁市城区大部地区地质灾害基本与往年持平;后汛期(7-9月),横州市、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地质灾害发育情况比往年同期略有增加,其他地区地质灾害发育情况与往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对象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广泛,横州市、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宾阳县和武鸣区、兴宁区、西乡塘区、青秀区为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县(市、区)。

其中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武鸣区及西乡塘区北部等石灰岩分布地区是危岩崩塌及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在降雨时及雨后几天内是危岩崩塌高易发时段,应提醒当地群众多留意山体是否有变形及小石块频繁掉落,同时禁止过量开采地下水,以免加剧岩溶地面塌陷的产生。

横州市、上林县、宾阳县和武鸣区、青秀区、兴宁区等碎屑岩、岩浆岩构成的中低山与丘陵地区,以及各地切坡建房地段,是崩塌、滑坡易发多发地区(段),要加强斜、边坡的巡视监测,如发现后缘开裂,坡前缘隆起等现象时,应及时撤离受威胁人员。

(二)重点防范对象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普查)情况,结合地质环境现状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育规律,以及2023年气象预测等,2023年全市划定18处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风险区和30处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表1、2)。

(三)重点防范期

4月和8月是我市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4月进入汛期,前期干燥的岩土体遇到强降雨后逐渐饱水,易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且今年4月预计降水量大部偏多10%~40%,更易引发地质灾害;8月进入主汛期,部分区域雨量增加相比同期偏多10%~20%,江河水位上涨明显,地下水位也将大幅抬升,也是南宁市地质灾害最为高发时段。今年最后影响南宁市的台风预计在10月上中旬,因此10月也是一个需要重点防范的时期。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贯彻落实南宁市(市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统筹规划、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应用源头管控减少灾害发生,通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通过监测设备安装与数据共享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1.强化制度建设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特点、汛期特点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变动情况,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市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地质灾害防治新形势、新发展等,修订《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指导性文件。

2.强化成果运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运用,组织自然资源部门主动认领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配合南宁地环站等技术单位对新增隐患点、风险区进行入库管理,织密筑牢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措施,逐步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3.强化工程治理

各地要全力推进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其中,2022年(含)前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年底前完成终验; 2023年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年底前通过初验;2023年下达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等能力建设项目,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实施。

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实施治理消除隐患。

4.强化信息化建设

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的覆盖面和平台数据的扩容完善,会同应急部门实现监测预警平台与南宁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数据的互通共享,争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数据及技术支撑方面支持,实现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与广西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共享,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筑牢南宁市地质灾害“人防+技防”安全防护网。

(二)夯实基础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重点防范区和重点防范对象,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和风险区的“三查”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公路、铁路、水利、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及库区、河道和旅游区、校区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师生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2.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负责人,村(屯及有关单位)有监测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县、乡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辖区群测群防体系监管责任人,村委主任为本村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和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县、乡级政府落实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监督指导本辖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编制群测群防体系花名册,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方式要具体到个人和手机号码。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3.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安排落实相关经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深入与气象、水文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开展汛期(4-9月)和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共同做好对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灾害性天气的提前预报和预警,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和风险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4.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调查

贯彻落实自治区强首府战略工作要求,具有园区管理权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辖区各类重点产业园区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让入园企业共享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促进园区进区项目快速落地。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资质备案,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从源头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5.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单位(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工作。

6.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通过开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5.12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月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至少自行组织开展1次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村(屯)监测员进行监测知识集中培训。自然资源部门要选取部分县(市、区)试点开展针对切坡建房区群众、学校师生、防灾责任人等3类重点人群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精准宣传教育活动。

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地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应急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开展1场县(市、区)级或乡(镇)级应急演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微型应急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充分运用自治区财政补助群测群防资金等,按照 “一点一演练”原则分批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微型应急演练,逐步实现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治理在建工程避险演练全覆盖

8.开展农村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各地要完善乡(镇)人民政府总负责、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农村切坡建房联保体系,加强对农村切坡临坡建房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切坡建房隐患纳入监测预警预报,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科学选址的技术指导和切坡建房情况登记,对农村新建房屋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以及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山区新建房屋选址困难、确实无法避免切坡的,农业农村部门在宅基地审批时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住建部门要对其施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其建设治理进行核查。

9.开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各地、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10号),由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和排查,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建设单位执行、落实评估防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经造成危害的工程建设活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工程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10.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管

对南宁市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的资质单位进行资质抽查和工作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构建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效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市场环境。

五、职责分工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10号)和《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发〔2019〕5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本级工作目标,落实各级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将编制防治规划、推进隐患点治理、落实群测群防经费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奖罚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一)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护的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负责组织调查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等级、成因和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划定建议。配合应急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置,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报告等技术成果进行论证。协助属地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体系。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二)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负责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重建工程立项等工作。

(三)住建部门

负责指导开展对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房屋安全监测或房屋危险性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本行业监管范围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抢险工作,将与本行业监管范围建筑工程相关联的配套工程措施纳入主体工程加以监管。加强对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四)应急部门

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开展综合演练时包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内容。组织协调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水利部门

负责水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在建水库、水利工程及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负责组织巡查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六)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部门

按各自职责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协调因地质灾害损坏公路、铁路设施的抢修。做好抢险救灾中人员、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七)教育部门

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负责校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督促建设单位在各类教育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八)文化旅游部门

负责协助督促旅游景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巡查,并协助专业部门指导旅游景区(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协助组织游客疏散转移。

(九)市政园林部门

负责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建筑弃土消纳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弃土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和工程治理。负责管养的市政设施的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治理和后期维护。

(十)民政部门

对灾害发生后,对经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十一)财政部门

负责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开展投入金额达到应由财政部门审核的治理项目的预算评审和决算审计。

(十二)气象部门

负责预报重点地区的降雨及天气情况。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

农业、卫生、宣传、公安、武警、供电、电信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担当、勇于作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领导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住建、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责任。各单位(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部门防灾减灾责任,抓实抓细防灾减灾各项措施,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有效整合资金,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灾害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金,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主动公开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督查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附表:1.南宁市2023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2.南宁市2023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附表1           南宁市2023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序号

县(市、区)

地理位置

易发灾种

威胁对象

威胁人口(人)

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市辖区

兴宁区二塘村-青秀区长江岭-大弓-大弯弓

滑坡

居民点

415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兴宁区、青秀区人民政府

区长

2

市辖区

青秀区腾屋-青秀山-凤凰岭-大岭-瓦窑村

滑坡

居民点

1552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青秀区人民政府

区长

3

市辖区

高新区永宁村-青秀区观澜溪谷小区-江南区新联村-   五一立交一带区域

崩塌、滑坡

居民点、道路

1998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高新区管委会、青秀区、江南区人民政府

主任、区长

4

市辖区

江南区太昌岭-龙眼-马头坡-石柱岭-良庆区玉洞-六眠-五象岭

滑坡

居民点

625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江南区、良庆区人民政府

区长

5

横州市

横州市平马镇平马社区

崩塌+滑坡

居民点

54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横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6

宾阳县

宾阳县思陇镇平安-黄冠-秀英-太守-益宪-六合村

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

公路、民宅及住户

1106

地表排水、削方减载、坡改梯、坡面防护

宾阳县人民政府

县长

7

隆安县

隆安县都结乡南部龙民、同乐、龙割、达利、更明、念潭、平养、荣朋、陆连、都结社区、三乐;布泉社区、岑山;南圩镇爱华

崩塌

居民点、学校

1045

工程治理、专业监测、生态修复、立警示牌、群测群防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8

隆安县

隆安县国泰社区、新兴社区、震东移民新村及G80广昆高速、G324南百公路、云桂客运专线、南昆线、金鸡滩水利枢纽

崩塌、滑坡

居民点、公路、学校

1523

工程治理、专业监测、生态修复、立警示牌、群测群防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9

马山县

马山县白山镇上龙村-百龙滩镇

危岩、滑坡

村民房屋

157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10

上林县

上林县乔贤镇水头村、绿浪村、龙保村和恭睦村一带

危岩、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

建筑物

1022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上林县人民政府

县长

11

上林县

上林县塘红乡中可社区至马里村一带

危岩、崩塌

建筑物

1099

群测群防、危岩清除

上林县人民政府

县长

12

上林县

上林县镇圩瑶族乡正浪村、镇马社区、排红村、洋造村、佛子村等地

崩塌、滑坡

建筑物

930

监测、工程治理

上林县人民政府

县长

13

上林县

上林县覃黄社区-韦豆村

地面塌陷

建筑物

1447

群测群防、监测

上林县人民政府

县长

14

武鸣区

武鸣区太平镇东南部同贵村、鄀太村、均致村、联桂村

崩塌、滑坡

居民点

189

工程治理、专业监测、群测群防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15

武鸣区

武鸣区双桥镇伊岭村、伏林村、腾翔村一带,含伊岭岩景区

危岩、崩塌、地面塌陷

居民点、景区、学校、工厂

730

工程治理、专业监测、群测群防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16

武鸣区

武鸣区锣圩镇群兴村、岜勋村、树合村、林洋村

危岩

居民点、公路

144

工程治理、专业监测、群测群防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17

武鸣区

武鸣区锣圩镇西北部清凤村、济力村、玉泉村、弄七村、培联村

危岩、崩塌

居民点

194

工程治理、专业监测、群测群防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18

武鸣区

武鸣区锣圩镇北部英江村、大杨村

危岩、崩塌

居民点

259

工程治理、专业监测、群测群防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附表2             南宁市2023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序号

位    置

隐患类型

威胁对象

威胁人口(人)

威胁财产(万元)

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横州市新福镇第一初级中学

崩塌

学校

1200

4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横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2

横州市百合镇平福村委小学

崩塌

学校

270

12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横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3

横州市百合镇罗凤村小学

不稳定斜坡

学校

270

50

监测预警

横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4

横州市那阳镇平联村维新联小

崩塌

学校

252

140

监测预警

横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5

横州市南乡镇南乡社区居委会南乡小学

滑坡

学校

514

50

监测预警

横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6

江南区江南街道办新屋村广西浮法玻璃厂

滑坡

城镇

350

15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江南区人民政府

区长

7

江南区江西镇那杜坡

不稳定斜坡

村庄

102

2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江南区人民政府

区长

8

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海茵国际花城住宅小区

滑坡

城区

300

20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青秀区人民政府

区长

9

邕宁区蒲庙镇七彩阳光幼儿园

不稳定斜坡+危岩

学校

206

2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邕宁区人民政府

区长

10

武鸣区罗波镇尚黄村岜榄屯

危岩

村庄

220

35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11

武鸣区府城镇和平村渌广屯

滑坡

村庄

125

5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12

武鸣区灵马镇上奉屯

泥石流

村庄

278

1500

监测预警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13

武鸣区锣圩镇岜勋村那坤屯

危岩

村庄

263

1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14

武鸣区两江镇龙英村那娘屯

滑坡

村庄

330

200

监测预警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15

马山县古零镇古零社区弄拉屯

危岩

村庄

1000

50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16

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里当初中

滑坡

学校

632

8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17

马山县百龙滩镇龙昌村勤丰屯

危岩

村庄

104

41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18

马山县古寨瑶族乡民兴村表一屯

危岩

村庄

205

15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19

马山县加方乡龙岗村岑垌屯

危岩

村庄

70

15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20

马山县加方乡龙开村中塘屯

崩塌

村庄

95

3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21

马山县百龙滩镇龙昌村村内库屯

崩塌

村庄

340

120

监测预警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22

隆安县都结乡念潭村下念屯东北侧山体

危岩

村庄

500

12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23

隆安县南圩镇三宝村龙闹屯西南侧山体

崩塌

村庄

123

6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24

隆安县都结乡普权村坡诺屯

崩塌

村庄

131

28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25

隆安县都结乡荣朋村周掌屯

崩塌

村庄

144

2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26

隆安县都结乡达利村荷利屯

崩塌

村庄

276

5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27

宾阳县思陇镇祥华社区

崩塌

城镇

382

5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宾阳县人民政府

县长

28

上林县镇圩乡正浪村上亚庄

危岩

村庄

83

15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上林县人民政府

县长

29

上林县白圩镇朝韦村韦豆庄

岩溶塌陷

村庄

120

3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上林县人民政府

县长

30

上林县西燕镇大龙洞村上凌庄

崩塌

村庄

264

100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上林县人民政府

县长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桂ICP备19008887号 网站标识码 4501000045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1024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