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和范围 | 收费依据 | 备注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元/吨 |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 采矿企业、个人 |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号令) | 补偿费率按国务院第150号令的规定执行,开采回采率系数按自治区民政府第6号令的规定执行 |
投诉电话:0771-5609237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和范围 | 收费依据 | 备注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元/吨 |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 采矿企业、个人 |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号令) | 补偿费率按国务院第150号令的规定执行,开采回采率系数按自治区民政府第6号令的规定执行 |
投诉电话:0771-5609237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桂ICP备19008887号 网站标识码 4501000045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