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
执收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范围 (对象) | 征收标准 | 征收依据 | 减免政策 | 是否涉企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 | 工程投资总额的1.5% | 《关于调整全区建设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房字〔1997〕0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关于做好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5〕4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1986〕64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5〕4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9﹞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20﹞35号)、《自治区住房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发展攺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1号) | 是 |
收费信息
发布时间:2024-01-16 09:28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