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请予协助开展2024年南宁市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27 18:30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调查区范围内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城镇土地利用现状,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我局组织开展全市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并逐年开展特定区域的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函告如下:

一、调查依据

本次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开展。

二、调查时间

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三、调查范围

项目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东至连畴路、安武大道、邕武路西侧,南至秀厢大道,西至安吉大道,北至那安快速路。

四、调查对象

调查区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使用的国有建设土地、农村集体使用的集体建设土地。

五、调查内容

对范围内所有地物、地貌进行1:500地籍测绘,并对土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数量、用途、利用现状等地籍要素进行调查。

六、实施单位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七、实施方法

由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持工作证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通告》(南府字〔2012〕12号)等相关材料做现场测绘及调查工作。

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请调查区范围内各单位及个人给予支持及配合。不予配合者,我局将按《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通告》(南府字〔2012〕12号)相关规定执行。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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