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青秀区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1次修改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8年12月7日经南宁市人民政府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1次修改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8〕293号)批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上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5号)规定,规划修改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现将该《方案》内容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宁市金仑路小学项目用地拟建位置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水颜岭路和金仑路西北角的高峰林场,属于南宁市三塘片区规划范围内,该项目用地因不符合《南宁市青秀区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4-2020年)》(以下简称《青秀区街道办规划》),须修改《青秀街道办规划》。本项目属于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南宁市青秀区二塘煤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配套民生工程,是自治区2018年重点推进的项目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上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5号)第二条规划修改情形第二款规定的“属于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或该项目建设引起的拆迁安置配套及回建等项目”,项目符合规划修改的条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青秀区组织编制了《方案》。
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修改
南宁市金仑路小学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2.5770公顷,其中,不符合规划面积为0.9696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方案》拟将青秀区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位于高峰林场0.9696公顷的调为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拟从《青秀区街道办规划》位于那廖村确定的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调出0.9696公顷。
三、土地用途分区修改
本次修改拟将《青秀区街道办规划》中位于高峰林场的0.9696公顷,土地规划用途由一般农地区0.4169公顷、其他用地区0.5527公顷全部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同时将《青秀区街道办规划》中位于那廖村的0.9696公顷土地规划用途由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为一般农地区0.1840公顷、林业用地区0.3622公顷、其他用地区0.4234公顷,经本次规划修改后,《青秀区街道办规划》中新增建设用地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四、建设用地调整地块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
本次调整拟将《青秀区街道办规划》中位于高峰林场的0.9696公顷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青秀区街道办规划》中位于那廖村的0.9696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本次《方案》公布内容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对公布内容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我局进行反映[联系地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锦春路3—1号),联系人:韦至激,联系电话:0771—5609226]
特此通告
附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1次修改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8〕293号).pdf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