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促进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有效保障南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现制订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202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为加强和提高市本级土地调控能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大力保障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及土地市场运行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范围包括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和良庆区(含五象新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计划供地期限节点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握新格局新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科学合理安排各类产业用地供应节奏和时序,统筹推进全市土地供应,为南宁市在更高层次上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编制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供需平衡
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对土地利用的宏观引导和统筹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各区域、用途土地供应计划,针对市场需求力求精准供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确保供需平衡,推动全域协调发展。
2.节约集约,优化配置
大力实施节约优先战略,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标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提高用地效益和产出水平。
3.控制总量,有保有压。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合理安排的原则,科学把握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重点保障2024年全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推动产业升级。
三、供应计划量
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约为26865亩(约1791公顷)。
(一)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经营性用地(主要是指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经营性用地计划供应8000亩,其中:
1.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500亩。
2.工业用地计划供应4000亩。
3.商服及其他用地计划供应1000亩。
4.仓储(物流)用地计划供应500亩。
各城区、开发区经营性土地计划供应结构详见下表(单位:亩):
区域 |
合计 |
住宅用地面积 |
商服及其他用地面积 |
工业用地面积 |
仓储(物流)用地面积 | |
合计 |
8000 |
2500 |
1000 |
4000 |
500 | |
兴宁区 |
542 |
295 |
132 |
101 |
14 | |
江南区 |
1572 |
510 |
7 |
1033 |
22 | |
青秀区 |
1084 |
253 |
161 |
469 |
200 | |
西乡塘区 |
1386 |
837 |
40 |
508 |
0 | |
五象新区小计 |
1490 |
344 |
54 |
909 |
184 | |
邕宁区 |
邕宁区小计 |
250 |
20 |
0 |
150 |
80 |
五象内 |
20 |
20 |
0 |
0 |
0 | |
五象外 |
230 |
0 |
0 |
150 |
80 | |
良庆区 |
良庆区小计 |
708 |
203 |
49 |
377 |
80 |
五象内 |
708 |
203 |
49 |
377 |
80 | |
五象外 |
0 |
0 |
0 |
0 |
0 | |
经开区 |
762 |
121 |
5 |
532 |
104 | |
高新区 |
1696 |
261 |
605 |
830 |
0 |
(备注:五象新区含邕宁区、良庆区五象范围内用地及经开区用地,综保区批发市场用地纳入高新区统计范围。)
(二)公益性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公益性用地主要是指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性质住房用地等各类应保尽保项目用地,计划供应量为10511亩。其中: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等)计划供应4424亩。
2.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包括城镇村道路用地、公路用地、交通服务站用地等)计划供应5490亩。
3.特殊用地(主要包括军事用地等)计划供应585亩。
4.公益性质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2亩。
各城区、开发区公益性用地计划供应情况如下(单位:亩):
区域 |
合计 |
其中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特殊用地 |
公益性质住房用地 | ||
合计 |
10511 |
4424 |
5490 |
585 |
12 |
兴宁区 |
842 |
813 |
29 |
0 |
0 |
江南区 |
238 |
161 |
77 |
0 |
0 |
青秀区 |
6549 |
2364 |
4173 |
0 |
12 |
西乡塘区 |
126 |
126 |
0 |
0 |
0 |
邕宁区 |
261 |
190 |
71 |
0 |
0 |
良庆区 |
1 |
1 |
0 |
0 |
0 |
五象新区 |
1589 |
480 |
524 |
585 |
0 |
高新区 |
691 |
200 |
491 |
0 |
0 |
经开区 |
214 |
89 |
125 |
0 |
0 |
(备注:此处邕宁区、良庆区数据均不包含五象新区范围内计划供地面积)
(三)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的精神,合理保障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对保障性住房应保尽保:
1.市本级计划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66亩;
2.市本级计划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88亩。
(四)机动指标
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针对计划外的重大项目用地,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另外预留8000亩土地用于保障各类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及时推进各项目的供地。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落实分类调控,稳定市场。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对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作出统筹安排,适应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全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严控新增,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的原则,多措并举,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严格执行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促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三)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补齐工业短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做强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
(四)提升城市价值,聚焦民生需求。完善公共服务施设,补齐区域发展短板。有重点、有步骤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大力推进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科教文卫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城市空间结构更加合理,城市功能品质持续提升。
五、计划实施保障实施
(一)落实供地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按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在推进计划实施工作过程中,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等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确保土地按既定计划顺利供应。
(二)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土地市场需求,积极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节奏和结构,吸引实力较强的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供地计划合理安排每季度的供应量和出让项目,保持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需基本平衡。
(三)科学有序推进土地供应。根据我市土地市场情况,结合区域重点产业项目、特色项目等各类用地需求,提前做好用地需求分析预判,及时做好市场跟踪、分析,适时调整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达到稳定市场预期目的,提升我市土地储备能力,科学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供应。
(四)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进一步强化计划的指导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土地供应监督制度,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