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9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经2020年第十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