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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效力状态:有效
标  题: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简易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南自然资规〔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4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简易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19:35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流程》经2024年第三十六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流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请认真遵照执行。2022年11月印发的《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流程(试行)》不再执行。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924

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流程

一、适用范围

在全市域范围内,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地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已审批入库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暂时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应符合用途管制要求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在查明的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储运、粪污处理、公共厕所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文化体育等小型(项目用地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但露天篮球场不受此面积限制)零星公用公服设施。

二、用地规模

用地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可直接办理简易审批(标准篮球场等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可参照执行)。

除上述用地规模以外其他情况均不适用简易审批流程,需按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审查事项

重点审查项目类型、用地规模是否符合简易审批要求、项目是否占用农用地(尤其耕地)、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划管控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有关技术规定要求等情况。

四、有效期限

本流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2年11月印发的《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流程(试行)》不再执行。

附件:

1.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申请材料

2.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流程图

3.关于XX项目申请建设的批复(参考模板)


附件1

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承诺书

未编制村庄规划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在未来编制村庄规划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承诺将该建设项目纳入其中

3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

需提供纸质坐标表、坐标电子(矢量)文件,纸质坐标表需加盖测绘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4

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含项目建设图纸、说明,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

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


备注1.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请

2.项目用地面积小于(含)400平方米的,直接办理简易审批


相关文件:《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流程》政策解读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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