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8-14 10:07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平乐玉洞大道周边储备地块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5〕36文批复,南宁市人民政府据此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4〕第1号)。受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对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南宁市良庆区新村村新3791011121921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未签约地块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坡)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地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新村村新一3 队

一般农用地

0.1628

10.9917

18.3195

29.3112

设施农用地

0.0563

3.7989

6.3315

10.1304

建设用地

0.0221

3.9768

0.00

3.9768

新村村新一9 队

一般农用地

0.2208

14.9013

24.8355

39.7368

设施农用地

0.0033

0.2263

0.3773

0.6036

新村村新一10 队

一般农用地

0.1301

8.7840

14.6400

23.424

设施农用地

0.0038

0.2561

0.4267

0.6828

建设用地

0.0120

2.1564

0.00

2.1564

新村村新一11 队

一般农用地

0.1689

11.3989

18.9982

30.3971

设施农用地

0.0463

3.1239

5.2065

8.3304

建设用地

0.0828

14.9148

0.00

14.9148

新村村新一12  队

一般农用地

0.0012

0.0832

0.1388

0.2220

建设用地

0.0010

0.1764

0.00

0.1764

新村村新一19  队

一般农用地

0.0118

0.7938

1.3230

2.1168

建设用地

0.0127

2.2920

0.00

2.2920

新村村新一21  队

一般农用地

0.1609

10.8590

18.0983

28.9573

新村村新一7 队新一9队集体

一般农用地

0.0180

1.2155

2.0257

3.2412

二、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三十日,征求意见期限届满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被征收土地相关当事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玉洞大道18号恒大御景小区10号楼,联系电话:0771-4512216)。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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