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报龙岗19号路项目,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2A10660,土地使用权人为邕宁区建设局(龙津公司),用地面积为2.2165公顷,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宗地号为LY1210,用地批复为南国土资拨〔2012〕1019号文的划拨决定许可南宁土划字20121019-2。
经核,邕宁区建设局(龙津公司)未缴纳LY1210宗地划拨价款,该项目用地范围已调整,项目业主已重新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上述宗地的用地批复及划拨决定许可。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