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报玉洞大道(平乐大道-龙岗大道)段用地项目,电子监管号为4501082012A00215,土地使用权人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用地面积约78.7513公顷,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宗地号为LQ042003,用地批复为南国土资拨〔2012〕2503号文的划拨决定许可(南宁土划字2012502号)。
经核,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未缴纳LQ042003宗地划拨价款,该项目用地范围已调整,项目业主已重新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上述宗地的用地批复及划拨决定许可。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