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市中心城区亭洪片区TH-03(平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草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南宁市中心城区亭洪片区TH-03(平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四)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位于星光大道以东,福建路以北,平西路以南(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一)将1-58地块4680㎡的规划幼儿园用地调整为规划居住用地,与东侧1-30地块居住用地合并。
(二)调整1-30地块的二类居住用地指标,容积率由≤4.0调整为≤3.0,建筑密度由≤28%调整为≤35%,绿地率、建筑限高维持不变。
(三)调整1-33地块的规划二类居住用地指标,建筑密度由≤28%调整为≤35%,建筑限高由≤80米调整为≤100米,容积率、绿地率维持不变。
(四)1-34地块的居住兼容商业用地调整为城镇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兼容比例由住宅≤70%调整为商业≤3%,容积率由≤4.0调整为≤3.0,建筑限高由≤80米调整为≤100米,绿地率由≥30%调整为≥35%,建筑密度维持不变。
(五)将1-40地块的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并与右侧中小学用地合并。
(六)将1-56地块的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划分出4262㎡的用地面积并调整为规划公园绿地。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9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设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2日(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9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71-5609132、5609136,邮寄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号—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十楼1012、1013室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办公室,邮编:530000)。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