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划布局之年。为助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南宁市本级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大力保障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计划。
南宁市本级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范围包括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其中单列五象新区(含经开区)、高新区数据]。计划供地期限节点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宁篇章。
(二)编制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对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引领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坚持向边、向海开放,加快构建“一主三副”的城镇空间格局,加快培育东部新城新增长极,发挥临空经济示范区跨境开放平台作用,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2.坚持民生优先。以提升城市服务能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切实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以及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统筹各区域建设用地利用,实现区域联动,互动互进,协调发展。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地区比较优势,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格局和用地结构,加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引领区域发展的核心功能集聚。
3.供需平衡原则。分析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潜力,综合考虑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投入能力对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平衡。综合南宁市各片区、行业、部门对供应土地需求的合理性、科学性,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评估土地利用挖潜能力为基础,提出土地需求和供应的相互协调、平衡的意见,达到供需平衡,稳定土地市场。
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大力实施节约优先战略,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标准,充分挖潜存量土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低效土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能力提升。
三、供应计划量
南宁市本级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约为25857亩(约1724公顷)。
(一)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经营性用地(主要是指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经营性用地计划供应7836亩,其中:
1.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890亩。
2.商服用地计划供应250亩。
3.其他用地计划供应360亩。
4.工业用地计划供应3995亩。
5.仓储(物流)用地计划供应1341亩。
各城区、开发区经营性土地计划供应结构详见下表(单位:亩):
区域 |
总计 面积 |
住宅用地面积 |
商服用地面积 |
其他用地面积 |
工业用地面积 |
仓储用地面积 |
合计 |
7836 |
1890 |
250 |
360 |
3995 |
1341 |
兴宁区 |
1000 |
281 |
9 |
14 |
696 |
0 |
江南区 |
1337 |
348 |
20 |
100 |
748 |
121 |
青秀区 |
1489 |
316 |
80 |
79 |
685 |
330 |
西乡塘区 |
962 |
375 |
0 |
8 |
208 |
371 |
邕宁区 |
556 |
0 |
24 |
134 |
398 |
0 |
良庆区 |
662 |
263 |
96 |
25 |
279 |
0 |
经开区 |
952 |
76 |
0 |
0 |
357 |
519 |
高新区 |
878 |
231 |
22 |
0 |
625 |
0 |
(二)公益性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公益性用地主要是指交通运输、科教文卫、公共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应保尽保,计划供应量为11021亩。其中: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等)计划供应3226亩。
2.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包括城镇村道路用地、公路用地、交通服务站用地等)计划供应7778亩。
3.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7亩。
各城区、开发区公益性用地计划供应情况如下(单位:亩):
区域 |
合计 |
其中 | ||
保障性住房 |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
合计 |
11021 |
17 |
3226 |
7778 |
兴宁区 |
1100 |
0 |
567 |
533 |
江南区 |
2197 |
0 |
248 |
1949 |
青秀区 |
4187 |
0 |
1441 |
2746 |
西乡塘区 |
579 |
0 |
133 |
446 |
邕宁区 |
199 |
0 |
199 |
0 |
良庆区 |
1212 |
0 |
27 |
1185 |
五象新区 (含经开区) |
912(其中经开区137) |
0 |
456(其中经开区3) |
456(其中经开区134) |
高新区 |
635 |
17 |
155 |
463 |
(备注:五象新区含邕宁区、良庆区五象范围内用地及经开区用地。)
(三)机动计划
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针对计划外的重大项目用地,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另外预留7000亩土地用于保障各类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及时推进各项目的供地。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高标准建设南宁都市圈,引领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构建“一体两翼”产业空间格局,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以统筹规划实施为抓手,通过土地供应推动实现产业业态引入、空间布局优化、基础设施配套等目标,吸纳各类要素聚集,完善重点片区功能。
(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功能。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指导思想,加快城中村项目改造,切实加强交通、能源、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园绿地等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持续升级“中国绿城”。
(三)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一是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矿仓储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二是积极推进经营性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
(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紧密结合南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保障高新科技、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用地,着力服务保障重大重点项目,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确保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壮大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
五、计划实施保障实施
(一)落实供地主体责任。各部门按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做好计划落实保障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推进计划实施工作,及时主动与各相关部门沟通,提速增效做好土地供应前期工作,确保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土地市场需求,积极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节奏和结构,吸引实力较强的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供地计划合理安排每季度的供应量和出让项目,保持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需基本平衡。
(三)科学有序推进土地供应。根据我市土地市场情况,结合区域重点产业项目、特色项目等各类用地需求,提前做好用地需求分析预判,及时做好市场跟踪、分析,适时调整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达到稳定市场预期目的,提升我市土地储备能力,科学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供应。
(四)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进一步强化计划的指导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供后跟踪监管措施,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土地供应监督制度,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