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0361
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康誉物流有限公司450102101202GB00014宗地第三次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自然(审)延字20230004],宗地号为450102101202GB00014,宗地位于兴宁区昆仑大道北面,四至为:东至00FQN5-00AH4R规划道路,南至00AH4R-00DV41规划道路,西至00DV41-00EAWF国有土地,北至00EAWF-00FQN5国有土地,宗地面积为22355.7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4〕第4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受三塘镇规划调整影响及相邻市政道路未修通,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