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0360
广西霖峰牛湾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与广西霖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自然(服)让字2021017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1B46579,宗地号为450103450001GB00143,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南面、牛湾半岛,四至为:东至015HYM-015HYN国有土地、南至015HYN-015HXA国有土地、西至015HXA-015HYL国有土地、北至015HYL-015HYM规划道路,宗地面积为27970.6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9月4日之前。2021年5月6日,我局与青秀区人民政府、广西霖峰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霖峰牛湾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共同签订《450103450001GB00135等七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宗地履约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450103450001GB00143宗地出让合同所确定受让人广西霖峰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你公司承接并继续履行。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5〕第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周边市政道路尚未建成,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