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0468
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广西铁保房地产有限公司450103005209GB00124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自然(审)延字20220015号],宗地号为450103005209GB00124,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南面、青环路东侧,四至为:东至011Y4T-00MPK2国有土地,南至00MPK2-00MPK1国有土地,西至00MPK1-011LN8规划道路,北至011LN8-011Y4T国有土地,面积为20036.17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4〕第6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片区路网规划布局调整占用部分地块,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